外出考察找老板“揩油”
在王為民的關系網中,有一些人是他在擔任科技局局長時認識的“老板朋友”,在他擔任規劃建設局局長之后,這些人與他仍然保持了不錯的關系。
王為民有一招,讓那些想得到點好處的老板有了巴結機會。
2006年12月,王為民對一家紡織公司的老總說,“我想去香港,你怎么說?”說者有心,聽者有意。“好的!”老板這一答應,不僅將王為民到香港旅游的錢全包了,還乘機送錢送物:LV包、愛馬仕襯衫等。
據查,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這位紡織公司的老板與王為民一起出游香港、澳門、深圳等地共4次,為王報銷旅游費共計2.6萬余元,同時,王為民還非法收受3萬元港幣。
“拿人錢財,替人辦事”,“講義氣”的王為民利用擔任科技局局長之職,使得該公司獲得科技經費若干。
至于在王為民轉任建設局局長后,兩人還時常出游港、澳,是因為這位老板還是一房地產公司的股東,王為民建設局長的職務,照樣可以為其牟利。
貪欲朋友體制成就腐敗
“貪欲膨脹、交友不慎、體制漏洞是王為民走上腐敗道路的三大助推器。”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向記者分析道。
這位檢察官說,王為民始終認為,逢年過節,人情往來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社會風氣如此,不貪不占,反而會被別人笑話。
在王為民收受徐某200余萬元“分成”過程中,王為民與徐某只在會議中見過幾次面,根本算不上熟識,關鍵人物還是姜某。
王為民和姜某是師生關系,1982年王為民從學校畢業后,在桐鄉一所職高當老師,姜某是他的學生。兩年的師生關系結束后,兩人不怎么聯系。之后,王為民官運亨通,當上建設局“一把手”,而此時的姜某在一家建筑公司當項目經理。
建設局與建筑公司本身聯系較多,加上這層“可遇不可求”的師生關系,兩人很快熟悉起來,一起洗腳、喝茶。
王為民常常把工作關系誤認為朋友關系,在那些所謂的“朋友”面前,他完全不設防,認為他們比自己錢多,花一點、收一點、吃一點都是無所謂的。
而在規范樁基檢測業務過程中,并沒有通過公開的方式進行,王為民利用手中的權力,直接插手,指定與他有關系的公司獨家承包這項業務,從中大肆斂財,最終墜入了犯罪深淵。(馬岳君陳東升童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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