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掩蓋受賄,每年上交一些小紅包”
懺悔人:雷淵利原任職務: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長,兼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觸犯罪名: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判決結果:2008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雷淵利有期徒刑二十年犯罪事實:雷淵利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財物671萬余元;指使他人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款2650萬元;指使他人虛開發票侵吞公款共計18.74萬元新聞背景:這是前不久雷淵利在監獄組織的一次警示教育活動中所作的現身說法
萬惡之源皆為“貪”。我的犯罪也是從“貪”開始的。在仕途順利,事業有成時,沒有把握好自己,忘乎所以,利令智昏,貪欲惡性膨脹,在罪惡的深淵里不能自拔,最終讓貪欲送進了牢房。
只要別人有“表示”一概笑納
我的犯罪始于1996年。這年冬天,一個朋友找我幫忙調動他親戚的工作。當時我是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委書記,這點小事對我來說是舉手之勞。事后,這個朋友送給我一個1萬元的紅包。接過錢后,我曾有短暫的猶豫,也想過是不是該把錢退回去或者上交紀委,但很快我就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認為自己幫了他大忙,這點禮收之無愧,于是心安理得地把錢存入了銀行。
潘多拉魔盒一旦打開,就難以關上了。我以前就喜歡幫別人辦事,因此社會上有人叫我“雷大使”、“雷大膽”。自從收受了這個紅包后,我幫別人辦事就開始慢慢變味了,覺得自己掌握的權力是一種資源,而資源應該是有價值的、有回報的。
后來,我在工作安排、承攬工程、減免費用等方面給別人幫忙辦成了事,總企望別人會有所表示,有時甚至還會暗示。只要別人有“表示”,我不再拒絕,少則千元,多則幾萬元,一概笑納,最后發展到一次收受幾十萬、上百萬元也心安理得。
我擔任副市長后,分管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等實權部門,找我辦事的人很多,有時在辦公室等我批條的人都排隊,我每天究竟作了多少批示自己也搞不清,批條多得滿天飛,客觀上為自己受賄創造了條件。就這樣,多年來,我收受30多人的錢物折合人民幣達67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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