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報
第??103??期
省委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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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 |

廈門市集美區規范創先爭優公開承諾
在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中,廈門市集美區以“搶抓機遇當先鋒,推進集美新發展”為實踐載體,通過規范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公開承諾行為,加強對承諾事項的指導監督,扎實推進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
注重實效,公開承諾有要求。為確保公開承諾工作取得成效,切實做到定諾求“實”、履諾求“真”、承諾求“長”,在創先爭優活動中,集美區對公開承諾工作提出了“四注重”的要求:一是注重體現先進性要求。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提出各基層黨組織和不同崗位黨員承諾的具體要求,引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建功立業、展示先進形象,防止降低標準,把承諾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紀律要求。二是注重結合職責任務和崗位實際。以加快推進廈門島內外一體化建設為中心,著眼于推動集美科學發展,緊密結合單位職能任務和黨員崗位職責,圍繞推動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的完成,立足本職比貢獻、創造佳績作承諾,切實提高公開承諾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公開承諾標準不切實際,搞形式主義。三是注重回應群眾的關切和期盼。堅持以群眾滿意為最高標準,順應人民群眾的期待,把群眾的意愿和需求作為承諾的重要內容,定期向群眾承諾幾件辦得到的實事好事,并緊密結合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后續工作的開展,幫助群眾解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真正落實黨的惠民利民政策,讓群眾得到更多實惠。四是注重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型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實際加強分類指導:黨員干部帶頭承諾,其內容和標準高于一般黨員;在職黨員參加本單位黨組織的公開承諾;普通黨員結合黨員設崗定責開展承諾,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于年老體弱、文化程度低的黨員和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區別對待,可以只進行口頭承諾。
緊扣實際,承諾內容有分類。根據不同領域、行業以及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和黨員的崗位特點,對各類基層黨組織及其黨員實行公開承諾的主題、著力點分別提出了差別化要求。如區委各直屬黨委(黨組)、黨工委、黨總支重點圍繞貫徹落實區委關于加快推進島內外一體化建設、推動集美科學發展的整體部署,著眼于推動本單位業務工作和重點任務完成、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服務群眾、為民辦實事等方面作出承諾;農村黨組織突出“強班子、強素質,帶頭致富、帶領發展”的“雙強雙帶”主題,重點在落實惠農政策、帶領群眾致富、培養新型農民、培育文明鄉風、維護農村穩定等方面作出承諾;城市社區黨組織突出“服務黨員群眾、構建和諧社區”主題,圍繞構建文明和諧社區,重點在服務群眾、凝聚人心、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等方面作出承諾;國有企業黨組織突出“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促進企業科學發展”主題,圍繞加快轉變增長方式、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等方面作出承諾;機關黨組織突出“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走在前頭”目標,圍繞改進作風、提高效能,服務群眾、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承諾;事業單位黨組織突出“弘揚職業道德、推進事業發展”主題,圍繞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促進事業發展,服務集美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作出承諾;“兩新”組織黨組織圍繞“三比”(比技能、比業績、比貢獻),黨員圍繞“六個在前”(生產經營干在前、帶頭示范走在前、業務技能學在前、艱難險阻沖在前、無私奉獻做在前、各項指標超在前)開展公開承諾。
嚴格程序,實現承諾有步驟。將開展公開承諾活動細化分解為調研走訪、提出事項、審核確定、公開公示、踐行兌現、嚴格評議等六個環節,進一步明確開展公開承諾活動的方式方法。在調研走訪環節,強調走進基層、深入群眾,廣泛征求意見建議,了解群眾所思所盼,了解學習實踐活動整改事項落實情況,把群眾的意愿和需求作為承諾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力求承諾事項惠及群眾、得到群眾認同;在提出事項環節,強調各基層黨組織結合創先爭優活動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標提出承諾事項,黨組織的承諾內容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以會議集體醞釀提出”的原則,黨員堅持“黨員自愿、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力求承諾事項明確、具體、實在;在審核確定環節,強調上級黨組織對基層黨支部、黨支部對黨員要加強指導、審查、把關,重點做好“六項審查”(審查承諾事項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是否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否體現先進性,是否體現崗位、職責特點,是否符合群眾意愿,是否切實可行);在公開公示環節,強調承諾事項確定后,要通過召開承諾大會、簽訂公開承諾書,或以文件、黨務政務公開欄、網絡等形式向黨員、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在踐行兌現環節,強調嚴格對照承諾事項,認真研究踐行和兌現承諾事項的具體辦法措施,并通過具體的工作實踐把承諾的事項真正辦好、辦實,切實解決黨組織和黨員群眾在推動科學發展和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努力在推進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和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黨員中全面落實承諾事項;在嚴格評議環節,強調黨組織每年召開評議大會,對公開承諾的落實情況逐項進行說明通報,接受黨員、群眾質詢,同時對黨員執行承諾制度的情況進行通報和評議,其評議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以此為依據開展評先評優或批評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