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另一方面要“推動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高度概括并全面指出了保險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思路和努力方向。作為現代金融服務業的重要力量,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輔助社會風險管理三大功能。保險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繁榮,不僅有利于推動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而且有利于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擴大保險覆蓋面。
具體來講,保險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提供風險保障,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保險機構可進一步創新產品和服務,擴大服務領域,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文化產業需要的保險產品。在財產保險方面,除現有的傳統財產保險業務之外,可以進一步研究開展知識產權侵權保險,演藝、會展、動漫、游戲、各類出版物、印刷、復制、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保險、損失保險。在責任保險方面,開發適合演出場所、電影院線經營特點的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公共場所人身安全責任保險等。在人身保險方面,可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高管和員工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以及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新型險種。通過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有效分散文化產業項目運作風險。
二是推出便捷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競爭。《指導意見》對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提出了明確的任務。針對宣傳文化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保險機構可以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建立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對于信譽好、風險低的,可適當降低費率。對于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特別是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保險機構將積極創新,提供有力的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和促進文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不斷發展壯大。
三是發揮融資功能,支持文化企業融資。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可投資文化企業的債權和股權,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還可參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融資功能。作為一種金融工具,保險還可與信貸、債券、信托、基金等多種金融工具相結合,為文化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此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彌補現行信用擔保體制在支持融資方面的不足,為文化企業融資提供保險保障支持。
下一步,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我們將緊密結合保險業實際,把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積極研究制定保險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措施,進一步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保險產品,不斷改善保險服務,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為促進文化產業的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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