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出入境后都有一筆公司資金流出
外輪公司是一家以管理性為主的公司,與境外公司并無多少業務往來,但該公司幾年間對一些無業務往來的公司進行了頻繁且巨額的資金流出,這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細心的辦案人員還注意到,每一筆資金的流出,都是發生在肖先敏每次出入境的數天或數周后。
種種跡象表明,肖先敏極有可能挪用公款到境外進行賭博活動。2009年6月14日,荔灣區檢察院對肖先敏立案偵查。
面對辦案人員出示的證人證言,以及頻繁的出入境記錄和巨額的資金流出憑證,肖先敏只好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自當“莊家”國有公司變賭場
1998年,肖先敏被任命為外輪公司董事長。經歷改制和失去政策優惠后,這家在計劃經濟時代曾經控制廣州所有外貿進出港輪船副食品供應、曾經積攢下豐厚“家底”的企業,已逐漸陷入虧損。
肖先敏生性好賭,上任后不是努力工作,挽救本已千瘡百孔的公司,而是整天與公司里部分員工糾合,進行賭球、“斗牛牛”及打麻將等賭博活動。后來,他發現公司內部分員工沉迷于地下“六合彩”,而許多“六合彩”莊家賺得盆滿缽滿讓他看紅了眼。
“與其讓員工在外邊投注,錢給別人賺走,不如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當莊家。”據肖先敏交代,他干脆在公司內部組織、安排有賭博惡習的員工開設“六合彩”投注,由其親自坐莊,公司財務副總監江永熾負責記賬。結果,外輪公司上至董事長,下至司機勤務,參賭者眾多。一時間,公司內賭博成風。
肖先敏本想莊家肯定能穩賺,同時順便讓員工嘗點甜頭。但事與愿違,肖先敏連同部分員工坐莊地下“六合彩”僅六個月,就輸掉了36.3萬元。見此,肖先敏便串通江永熾等人,先后七次以業務急需等名義挪用公司資金來填補賭債。這些賬目資金缺口,直到1999年11月才被肖先敏用賭博贏回來的錢補平。
后來,這種“小打小鬧”已無法滿足肖先敏的賭欲,他開始涉足境外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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