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受過高等教育,有著高素質、高工資、高地位的原安徽國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稱國路公司)高管,最終沒有抵擋住金錢的誘惑,因為犯貪污罪、受賄罪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7月12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對于非法得到的贓款,四被告法庭上振振有詞“此次犯罪,完全是為了公司以后的發展”。
案件回放:一千萬撂倒四名貪官
據合肥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某、陳某龍、陳某光、杜某某分別為原國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辦公室副主任。
汪某某、陳某龍、陳某光作為公司的上層領導,利用其在國路公司擔任重要職務之便,各分別收受合六高速合肥北段,相關建設單位及人員現金16000元、26000元、21800元和購物卡29000元、5000元、24000元。
2004年——2006年,被告人汪某某、陳某龍、陳某光、杜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未經公司董事會的同意,以虛假列支的方式從國路公司,套取國有資金1826660元歸個人支配及發放員工工資。其中,汪、二陳、杜實際各分得98295元、91806元、91806元、39261.8元。
2006年1月,被告人汪某某、陳某龍分別以李某某、周某某的名義和合肥某建材公司經理袁某某(另案處理)共同成立一建材有限公司。
同年3月,在汪與陳某龍的操作下,剛成立的建材公司在國路公司碎石采購招標中中標,開始向國路公司供應碎石、石屑和機制砂。汪某某、陳某龍、袁某某三人經策劃,將市場價格僅為28元/噸的石屑,虛增至52.9元/噸供給國路公司以獲取高額利潤,截至工程結束,該建材公司共向國路公司供應石屑375390.84噸,三人以此種方式共騙取國有資金9347231.92元。
檢方認為,汪某某、陳某龍、陳某光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杜某某則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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