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填湖造別墅”背后有腐敗
大理州原宣傳部長等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
日前,云南省紀委通報,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州委宣傳部長黃永華因為收受賄賂、貪污公款總計200余萬,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則被移送司法機關。
據了解,2009年3月,云南省紀委接到有關部門反映黃永華近年來在因公出國(境)過程中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等問題后,于2009年6月23日成立了專案組進行調查,并緊密結合在全省開展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大理“太陽苑”、“南國城”、“洱海天域”等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
在黃永華插手的諸多房地產項目中,“洱海天域”特別引人注目。該項目包括五星級酒店、別墅區和風情商業街,所處位置距離洱海僅10多米。別墅群所處位置剛好是以前“情人湖”的所在地,“情人湖”曾是洱海自然延伸的港灣,上世紀70年代筑堤與洱海相隔。因湖邊垂柳成蔭,曾是居民休閑娛樂的地方,水域面積30余畝。
在輿論壓力下,大理市規劃局最近承認“洱海天域”存在違規建設問題,并對開發商開出4000萬元的罰單。
律師王冰等人表示,這一項目違反了城鄉規劃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風景名勝區條例、洱海保護條例等一系列全國性或地方性法規。根據有關法規,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已經建設的,應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此外結合洱海公園的實際情況,公園周邊屬限制建筑高度的范圍;洱海公園為城市飲用取水口,屬于一級保護范圍,在取水口半徑500米范圍內,禁止排污、旅游、游泳、垂釣,興擴建與供水設施無關項目。這些法律法規在項目引進和建設中并沒有得到執行。
對開發商僅處以罰款,許多人認為有避重就輕之嫌。別墅群給洱海的生態造成的破壞是不可逆轉的,而且其違規建設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進行的,如此膽大妄為顯然得到當地政府部門默許。甚至在媒體、公眾的質疑聲中,有關部門還裝聾作啞、視而不見。黃永華等人的落馬,似乎應證了社會上流傳的“開發商有深厚背景”的傳言。
經調查,2002年至2009年,黃永華在任大理州委常委、州委宣傳部部長、副州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私營企業主和有關單位人員賄賂的人民幣223萬元及價值3.7萬元港幣的歐米茄手表一只;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8.25萬元;收受他人禮金4.8萬元、美元4000元、港幣9000元。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已對黃永華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6·23”專案涉及領域廣、涉案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案情復雜,共涉及違紀違法黨政干部17人,其中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10人、科級干部6人。目前,全案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人,挽回經濟損失5000余萬元。(記者 儲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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