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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一官員涉嫌濫用職權造成損失213萬被訴
4月20日,浙江金華市浦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街道干部周金根涉嫌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據悉,周金根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和集體直接經濟損失213萬余元。
今年56歲的周金根原系浦江縣仙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今年1月22日,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浦江縣檢察院依法逮捕。
2005年3月起,周金根等人根據浦江縣仙華街道辦事處的安排,負責“云宮下山脫貧”重點工程工作。2005年底和2006年8、9月份,涉及到該工程的浦江縣仙華街道后塘自然村第二、三村民小組要求“云宮下山脫貧”工程在政府劃定的紅線外多征用土地,以使該村更多的農民達到失地農民保險的標準,多獲得國家補償。負責該工程的周金根明知未經批準不得在紅線外征地,但依然在沒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情況下,濫用職權,擅自同意多征地。
在周金根同意之下,“云宮下山脫貧”工程最終在后塘村第二、三村民小組違法多征用土地9679平方米,國家為此多支付了56萬余元的征地費與青苗補償費。接著,周金根又指定后塘村的駐村干部洪某在該村第二、三村民小組143名失地農民保險登記表上簽字。報經浦江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批準后,上述農戶得到了失地農民保險,國家和集體為此多支付了157萬余元補償款。
浦江縣檢察院認為,周金根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和集體直接經濟損失213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構成濫用職權罪,遂依法提起公訴。(記者 汪恩民 通訊員 浙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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