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三亞市一局長鄭某,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法院經審理查明,鄭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和處罰違章建筑工程的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277萬元,另對177萬元人民幣和6萬元港幣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讓人頗感意外的是,鄭某將這些不義之財全藏在兩個鐵箱里,一分都沒有花。有網民發問:貪官為啥要“藏贓”?
貪官之所以“藏贓”,首先是其貪婪之欲使然。他或她在得到那些不義之財后,當然想“保險”地占為己有。一個人的貪欲一旦打開缺口,就會貪得無厭,其“胃口”會越來越大,越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越是擔心會失去這些錢財,也就越要想盡妙法“藏贓”。當下一些貪官,藏不義之財的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重慶第一貪”、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衛生間8個紙箱里裝的竟全是百元大鈔;贛州第一貪、市公路局原局長李國蔚,把貪污受賄的錢藏到特制煤氣罐里;重慶公安局前常務副局長文強,將兩千萬元現金贓款用油紙包住沉入一口魚塘之中;天津市塘沽區原副區長姚建華,把大量的金飾、人民幣、美元和存款單放到了魚肚子里、紗門和廢舊紙盒的夾層里以及用水泥封閉的煙道里;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把贓款用層層塑料紙包裝后,分別藏在樹洞灰堆、稻田里及屋頂的瓦下,有的甚至藏在糞坑里;淮海工學院后勤服務總公司原總經理張晉陸,竟將存折放在自己辦公室對面女廁的排氣扇里。可見,“貪官藏贓”的本質,是為了“護贓”。
貪官之所以“藏贓”,當然也與其背負著巨大的精神壓力有關。腐敗總是不得人心的。怒潮滾滾,法網恢恢,時代的洪流不可阻擋:任何腐敗分子終也逃不脫正義的懲罰,這是歷史的定律。那些個“藏贓”者,雖然一時未被發現,但當其看到一個個貪官被查處,多少也會被觸動,盡管他們之中不乏持有僥幸心理者。常言道,魚為誘惑而吞鉤,人為貪婪而落網,當權力被金錢誘惑的時候,掌權者可能未必意識到“伸手后果的嚴重性”,但“夜深人靜”之時,恐怕也會“想想后怕”的。另外,還有人“藏贓”,是為了“躲風頭”,即夢想等自己從位子上“退”下來后,再來用這些“贓款”。如此“藏贓”心態,使一些貪官惶惶不可終日,又有什么奇怪的?
“藏贓”,既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又是一種精神“折磨”。多少年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之老話,已被無數事實所驗證。與其費盡心機“藏贓”,最終還得“露贓”而受到懲治,還不如老實做人,克服非分之想。
對于黨員干部來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的本分。超越這個本分,產生非分之想,就很值得警惕。因為一旦有了非分之想,手中的權力就可能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應當說,一些干部剛走上領導崗位時,心態是平和的、務實的,大多能做到勤懇踏實、清正廉潔。但看到社會上一些人揮金如土的派頭,想到自己付出很多獲得很少,心理便逐漸失衡,于是便產生非分之想。另一方面,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著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因而常常成為一些別有用心者的追逐目標,金錢、美色等的誘惑也比較多,如果把持不住自己,很容易走上歧途。因此,消除非分之想,關鍵在于慎始,從一開始就不要助長不良念頭。“一念過差,足喪生平之善;終生檢飭,難蓋一事之愆。”抵制誘惑,克制自己,清清白白做官,何必在“藏贓”中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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