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近日報道,溆浦縣有20多名干部因違規辦酒宴被查處,丟掉“烏紗”。這是老百姓拍手叫好的一件事情,也是維護黨紀的有力之舉。
近年來,各級黨政機關都出臺過規定,禁止紅白喜事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借機斂財。一些人身為領導干部,明知有規定,卻不按程序辦事,受到處分理所當然。
進一步思考這個問題,還有許多方面需要我們深化、拓展、延伸、強化。單獨從溆浦這次查處干部的事來說,這是一次“散點式出擊”。比如,違規辦酒宴之外還有違規招工招干,違規經商;科級、股級干部之外還有處級、廳級;溆浦之外還有其他各個地區;還有一段時間嚴厲整治,過一段時間又現違規之舉,是否因為監管空白?因此,對于各級各地的黨員干部的任何違紀行為,我們更需要以鐵腕手段“四面圍堵”。使得黨員干部時時處處有所忌憚,不為一己私利踏進黨紀國法的“雷區”。
要達到“四面圍堵”的效果,只有靠過硬的制度。制度才具有普適性。不管你是什么級別的干部,不管是哪位領導在管紀檢監察,只要你犯了哪一條,就會有相應的“制度反應”。制度當中最重要的是監督制度,比如說,張三違紀被查處,當李四出了同樣問題的時候,監督制度就會做到對他們“一視同仁”。
制度的權威要靠相當多的個案來積累。多年以來,針對黨員干部的規章制度陸續出臺,一些地方部門還有自己的細化條例,為什么還有相當多的人對這些制度置若罔聞,藐視黨紀制度的存在?就因為一些制度的權威性沒有真正樹立起來。違法亂紀行為的“事發率”不高,查處違紀行為的部門還比較有“彈性”。要樹立起制度的權威,除了要完善上述的監督制度外,還必須靠大量個案的查處來樹立執法必嚴的標桿。相信溆浦縣這么一查,大概在違規辦酒宴方面一段時間不會有人“犯科”了。在處理黨員干部各種違紀行為的問題上,發現一起就處理一起,一有犯規就依“律”辦事,就能最大程度地捍衛黨的制度的尊嚴,也最大程度地維護執政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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