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制度改革上,周洪宇設想以擴大考生的選擇權、落實高校招生自主權。他表示,研究型大學、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院校,以及不同的學科,可分別采用不同的考試科目,每科考試內容區分不同難度,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科興趣與能力選擇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考試。此外,增加全國統一的“學業能力水平測試”,作為考生申請高校自主招生的門檻條件。
周洪宇表示,高校應推行完全學分制教學管理,擴大學生選時、選課、選科、選師的自由。高考報名時考生直接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或居委會報考。為保證公平,應盡可能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必須保留的應降低分值,地方行政部門增加高考加分項目需經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此外,他還表示,應加快制定《考試法》,明確政府、考試組織機構、大學、中學在考試、招生中的權利與責任。
他還建議規定重點高校錄取農村生源的比例,并降低英語分數權重,可考慮在6月初的統一高考中取消英語考試,實行一年多次的英語等級考試,成績保留2年,不同高校可指定所需的英語分數線。
李紅錦:盡快制定《大學考試與招生法》
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教育規劃綱要中提出,制定有關考試、學校、終身學習、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全國人大代表李紅錦表示,這表明制定有關考試的法律已提上日程,應盡快制定《大學考試與招生法》。
按照李紅錦的設想,《大學考試與招生法》首先應規定,將保障考生的平等權利作為大學招生和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考試方面,新的法律中應規定完善國家考試科目試題庫,完善統一命題和分省命題方式,探索部分科目“一年多考”的辦法,建立由教育專家組成的考試機構負責統考命題,高等學校普通本科入學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
“公開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公開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結果。”李紅錦說,《大學招生與考試法》應明確規定,在保障招生公平和考試統一的基礎上,國家應賦予高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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