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是關鍵環節
監督被視為反腐倡廉的關鍵。加強監督制度的部署很明確:認真執行和不斷完善各項監督制度,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方法,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逐步完善監督體制,明確監督責任,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其一,加大監督力度,突出監督重點,前移監督關口,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崗位、重要職能、重要事項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其二,改革和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加強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代會代表的監督作用,健全和規范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制度,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巡視工作作用,加強上級監督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積極探索上級紀委支持和協助下級紀委加強對其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進行有效監督的制度,健全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制度。
其三,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
其四,完善黨內決策監督機制,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提名、考察、決定等環節的監督,充分發揮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其五,落實重要情況報告、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完善談心談話制度。
其六,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機制,落實黨員監督權,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完善民意調查制度,建立健全黨內事務聽證咨詢、黨員定期評議領導班子成員等制度。
同時,拓寬監督渠道,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
林喆解讀說,沒有公民權力監督這一外部監督的切入,反腐敗的效果就會停留在對個別人腐敗的處理上,腐敗的溫床依然存在。一次大案查處之后,也許只是腐敗利益的轉移,而不是腐敗的徹底消除,這就是“前腐后繼”何以屢屢發生的根源。完善權力監督體系,首先要走群眾路線,給群眾提供一個平臺,用權利限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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