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原南京某高校分管基建的主任林某因在工程建設中受賄10萬元,并為“老朋友”包工頭徐某謀取利益,而被法院以受賄罪判刑10年。讓林某沒想到的是,進了大牢之后,他又被徐某“捅了一刀”。徐某以林某欠他裝修工程款以及車款為由,將林某及其妻兒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林某返還他24萬余元。近日,法院通過調解,使雙方達成協議:林某一次性返還徐某15萬元?!懊袷陆嵌瓤催@就是個小案子,但背后折射出來東西絕對值得為官者細細思量:那些捧著錢圍著你轉的人,看上的到底是什么?”在評析這一案例的時候,辦案法官發出這樣的感慨。
1998年,林某轉業到南京某高校任辦公室副主任,2003年7月被抽調到該高校新校區建設管理委員會,擔任辦公室主任,正處級。2007年年底,林某被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帶走調查,其在學校新校區建設工程投標中,為徐某提供幫助,并收取徐某賄賂的事情也被揭露了出來。2005年,在林某的幫助下,徐某掛靠的公司順利承建了某高校新校區學生宿舍樓一期建設的部分工程,中標價2000多萬元。2005年四五月間,徐某按中標價的百分之一,先后兩次送現金給林某。
在對林某受賄金額的審查中,還涉及到他和徐某的兩筆經濟往來。一筆是徐某對林某家房子的裝修,一筆是徐某過戶給林某兒子的轎車。對于這兩筆往來,林某稱不是受賄,因為裝潢還沒決算,車輛是正常買賣,錢都還沒付,檢察院因此沒有認定為受賄。最終,檢方認定林某受賄數額為10萬元。去年4月,林某被南京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服刑期間,林某再次接到了法院傳票。徐某在訴狀中說,轎車和裝潢的錢林某都沒付,轎車錢是10萬元,裝潢的錢經過決算是14萬多元,加起來一共24萬多元,林某得付給他。“這也算是一樁奇聞了,受賄人都坐大牢了,還被行賄人告,確實挺罕見的”,辦案法官說。
近日,經法院調解,徐某同意林某付給他15萬元錢,雙方再無糾葛。(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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