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院檢察長首次向高檢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曹建明強調認真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度建設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部分省級院檢察長向高檢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會,聽取和評議北京市等三個省級院檢察長述職述廉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強調,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和黨中央關于加強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切實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度建設,更好地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省級院檢察長向高檢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在共和國檢察史上還是第一次。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慕平、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和貴州省檢察院檢察長陳俊平分別作了述職述廉報告,高檢院各位院領導進行了認真的評議。曹建明在評議結束后作了講話。
曹建明指出,建立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制度,是落實中央要求,加強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是落實憲法法律規定、完善我國檢察制度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實行各種形式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把述職述廉作為一項重要監督制度作了規定,中央正式頒布了《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又強調要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等制度。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再次明確要求,要加強上級監督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按照高檢院制定的《關于檢察機關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不斷完善和落實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制度,取得了積極成效,創造了有益經驗。實踐證明,這一制度有利于上級院對下級院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有利于中央決策部署在檢察工作中的貫徹落實,有利于及時發現、解決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促進廉政建設,提高檢察工作的整體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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