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懲治腐敗高壓姿態
查辦案件是整治腐敗、加強監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體現。針對當前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來自高層的要求十分明確:
首先,突出辦案重點。以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
以上述案件為辦案重點,是因為當前違紀違法行為的顯著特征,就是黨員領導干部與不法企業主大搞官商勾結、權錢交易,通常的手法是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為本人或親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
受訪權威專家指出,對于黨員干部來說,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十分重要。若把個人利益看得過重,一味追求物質享受,看到社會上一些人先富起來就感到心理失衡,就覺得自己的辛苦付出吃虧了,總想著攀比仿效,總想著給自己留條后路,這樣想問題、干事情勢必走到邪路上去。領導干部手中有權,往往容易成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拉攏腐蝕的對象,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利用你手中的權力換取更多的回報。陳紹基、王華元、黃松有等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身邊都有一些所謂可靠、大方的朋友,他們從過年過節收受這些朋友的紅包,到利用手上的權力為這些朋友辦事,自己從中撈好處,一步一步陷入犯罪的泥潭。
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也是辦案重點。
其次,抓住關鍵環節。據悉,下一階段將繼續認真治理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領域的突出問題。
具體來說,將嚴肅查辦領導干部干預招標投標獲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或擅自變更規劃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違法審批探礦權和采礦權、違法入股礦產開發的案件,環境執法和環保項目審批評審中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領域違法授信、內幕交易、挪用保險資金、違規核銷貸款和資產處理的案件,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中隱匿、侵占、轉移國有資產以及企業領導人員搞同業經營、關聯交易的案件等。
在日前召開的2009年度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新聞通氣會上,針對工程建設這一腐敗的高發區,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2009年7月,中央作出決定,用2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我們將著力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為重點,對2008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著力解決在項目決策、招標投標、土地出讓、規劃審批、資金使用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將集中查辦一批違紀違法案件,建立健全一批法規制度。
而買官賣官等嚴重違反人事紀律的案件,也將納入重點監控的關鍵環節之中。
再有,進一步完善查辦案件機制制度。在形成整體合力方面,強調健全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加強查辦大案要案組織協調;在信訪舉報方面,強調健全反腐倡廉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在依紀依法辦案方面,強調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保障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誣告陷害行為;在發揮查辦案件懲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方面,進一步強調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報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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