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為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有關規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嚴厲懲處土地違紀違法行為,強化責任追究,2009年6月,監察部印發了《關于適用〈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三條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認真貫徹執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加強監察機關和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中的協作配合,2009年9月,監察部、國家統計局正式印發《關于監察機關和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
違法違紀行為懲處制度進一步完善,促進了依紀依法查辦案件。為規范財政秩序,嚴肅財經紀律,懲處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確保“小金庫”治理工作取得實效,2009年7月,中央紀委印發了《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加強統計工作,懲處和預防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促進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2009年3月,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公布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為加強機構編制工作,懲處機構編制違紀行為,2009年6月,中央紀委正式印發《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穩步推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我國法律制度相銜接工作。2009年5月至9月,監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三次派員赴維也納參加《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查和技術援助政府間工作組會議。應聯合國秘書處的邀請,經國務院批準,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領導率團于2009年11月,赴卡塔爾多哈參加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借鑒世界各國反腐敗制度建設的成果,將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有力地促進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
努力開創工作領域,立法后評估工作開局良好。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適應反腐倡廉新形勢對法規制度建設工作的需要,全面了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制定與執行的實效,深入分析立法技術,系統總結黨紀處分法規制度建設經驗,積累完善黨紀處分立法的實踐資料,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中央紀委順利開展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立法后評估工作。經過廣泛深入調研和數據分析,此次立法后評估工作對檢驗黨內法規質量,檢查法規執行效果,提高立法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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