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東南網
>
專題> 福建省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30周年> 見證·30年
> 正文
三十而立:讓監督工作更有可操作性
東南網-福建日報訊 監督權是憲法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在監督法出臺之前,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具體做法不盡相同。監督法“二十年磨一劍”,于2007年1月正式實施。2008年7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監督法實施辦法。實施辦法遵循監督法的主要精神,對人大監督的原則、內容、形式、法律責任等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對省以下垂直領導部門和派出機構的監督等規定具有創制性。
貫徹監督法及我省實施辦法,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依法進行監督。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群眾反映集中的一些問題被列入常委會的監督內容。針對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常委會會議經審議形成審議意見,交由政府限期處理。監督情況通過媒體、常委會公報和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實效性顯著增強,推動了一些執法重大問題和民生問題的解決。
相關新聞
- 2009-12-22中美建交30周年紀錄片在美國發行 華裔官員捧場
- 2009-12-21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30周年座談會在京舉行
- 2009-12-21廈門舉行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30周年座談會
- 2009-12-21仙游縣隆重召開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30周年大會
- 2009-12-21南平開展紀念地方人大設立開展常委會30周年
更多>>視頻現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