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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村主任與村書記合謀 受賄20余萬被判刑
www.xpshebei.com?2009-12-22 16: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身為村中“父母官”,不是想為村民謀福利,而是總想借此撈點錢財。經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這位貪財的村民主任陳根林被蓮都區法院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07500元。
現年45歲的陳根林是麗水市蓮都區人,2002年是蓮都區巖泉村村民主任。2005年的一天,聽說政府要在巖泉村范圍內投資建設一個堰壩的加高工程,時任巖泉村村民主任的陳根林與該村書記周某(刑拘在逃)獲悉后,找到建筑工程承包人梅某、陳某和程某,說要與他們一起“合伙”做工程。
在陳根林與周某的積極幫助下,梅某等人掛靠的一水利水電局中標承建了這個堰壩加高工程。考慮到工程還需陳根林、周某幫助做好村里的政策處理,以便工程進展順利,梅某等人以“工程預支款”的名義分兩次將人民幣26萬元轉帳匯入陳根林的帳戶,陳根林收到后將其中13萬元分給周某,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幫助進行政策處理。
第一次“合作”收獲不少,陳根林與周某像是找到了“發財”的捷徑,一發不可收拾。2006年—2007年間,陳根林與周某又積極幫助梅某、胡某等人進行工程的政策處理等事宜,并分三次各收取梅某、胡某等人所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77500元。
今年3月,陳根林等人涉嫌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案案發。檢察機關在對陳根林案的審查起訴中認為,陳根林作為村民主任,在辦理村里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取工程承包人、施工人為了在簽訂合同、工程建設中得到關照而送的人民幣2075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1月11日,蓮都區檢察院以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陳根林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指控,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遂作出上述從輕判決。 (記者 袁爽 通訊員 傅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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