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標準缺乏法律支持 北京交管局:“道交法”沒有電摩概念
www.xpshebei.com?2009-12-16 15:35? ?來源:齊魯晚報、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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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紛爭未休,11日,國家標準委二度回應標準之爭,稱“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而摩托車歷史上即按機動車管理,并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重申,電動自行車時速不是“不得超過20公里”,而是“不得超過15公里”。對此,北京市交管局相關人士稱,這項行業標準尚缺乏法律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沒有電動摩托車的概念。
北京交管部門:從未給電摩上牌照
針對即將實施的標準內容,前天,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道交法”中沒有電動摩托車的概念,北京市交管部門也從未給電動摩托車或者電動輕便摩托車上過牌照,國家標準委員會制定的是行業標準,從實際來說,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標準是否能執行,還缺乏法律支持。
“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北京市對電動自行車采取“目錄管理”方式,市交管局與市工商局的計算機系統聯網,只有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且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公安部門才準予登記,核發牌證,但三輪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等不在上牌之列。
山東行業協會:調整時速上限
電動車業內人士認為,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速度快的電動車還是普遍受消費者歡迎,適當提高電動車的速度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并不為過,現在很多電動車采用的都是摩托車的剎車技術,所以提高速度和安全并不沖突。另外,目前對電動自行車時速的強制性標準是10年前規定的,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應該修改。
據悉,山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將代表企業,建議國家標準委將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調整為不大于25公里/小時,與日本、歐洲的非機動車限速標準一致。
綜合齊魯晚報、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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