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鐵系統藏潛規則
何洪達案庭審時,較有爭議的一點,當屬這近400萬來源不明的資產。
接近案情的人透露,被雙規后不久,為了體現自己的悔改態度,何洪達安排愛人主動上繳了160多萬元贓款。此后,通過偵查手段,辦案機關又先后從何洪達及其親戚家中檢獲一些現金和存單,總價值約合1000萬元。
對此,何洪達解釋稱,哈爾濱鐵路系統有潛規則,逢事必獎,逢長(領導)必獎,逢獎必發上級領導。他曾擔任牡丹江鐵路分局、哈爾濱鐵路局的主要領導。在此期間,刨除其200多萬合法收入、190萬受賄金額外,他還接受下屬各部門、單位以各種名義發放的獎金,大約為三四百萬元。
據悉,辦案人員曾努力調查何洪達的這一說法,并獲悉:1993年至2003年期間,因管理不規范,牡丹江分局以及哈爾濱局各下屬機構和內設機構確實存在給局領導和相關人員發獎金的情況,多為現金,沒有規律,也不記賬,金額可能巨大,但現在已無法查清。
何洪達偵查階段的律師李曉斌、邱新提交了一份統計材料稱,2000年前,鐵路部門最多時發放單項獎和綜合獎100多項。2000年鐵道部門整頓后,仍保留單項獎和綜合獎70項左右。何洪達則向律師表示,2006年,鐵道部作過全路路局黨政班子人員年收入統計:最高的七十多萬元,哈局局長年均五六十萬元,并不算多。記者試圖求證這一說法,但未獲證實。
鐵道部資料記載,哈爾濱鐵路局為鐵路系統的一個中等路局,2008年下轄機構70多個,職工20多萬人,年運輸收入1876388萬元,年完成基本建設184634萬元,其中鐵道部投資137802萬元。巨額的資金進出,相對封閉的內部監管環境,顯然給哈爾濱鐵路系統個別部門、個別人員帶來了尋租的機會。
哈爾濱鐵路局的一名退休人員認同上述說法。他稱,鐵路系統工種復雜,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技術衡量標準。在安全和效益的雙重壓力下,為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設置各類名目繁多的獎金項目,在所難免。“逢事必獎,逢領導必獎,發誰不發誰,領導說了算。雖是實情,但顯然不合適。”
目前來看,判決沒有采納何洪達及其律師們的辯解。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何洪達犯罪時的最高刑期為5年,何被頂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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