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司法機關部分重要崗位領導干部實行財產申報制度試點”,12月2日通過的《中共重慶市委關于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中明確提出了這樣一條舉措。
財產申報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物。近年來,新疆阿勒泰地區、浙江慈溪市、湖南瀏陽市等地都進行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試驗”。
記者前段時間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采訪時了解到,重慶高院曾有“擬在民事審判庭、執行局等重要部門的領導崗位試行家庭財產公示制度”的動議,而就在時隔不久的當下,財產申報已然上升到重慶市委文件的高度。
“重慶此次試點吸引眼球之處在于其直指司法機關的腐敗易發、高發崗位,此舉系防范司法腐敗的大膽制度創新。”今天(3日),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法律界人士在回答如何看待重慶此舉的提問時,表達了幾乎一致的觀點。
【意義何在】打黑成果的制度鞏固
“在重慶的打黑除惡斗爭中,司法機關是重災區。”著名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司法機關重點崗位試行財產申報,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對打黑除惡成果的乘勝追擊和制度鞏固。
近年來,司法系統不時有高官落馬,“司法腐敗”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回避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司法腐敗污染正義之源,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我贊成重慶市的做法。”山東某地一位法院院長告訴記者,法院民事審判、執行等部門權力大,自由裁量的空間比較大,往往成為腐敗高發區,財產申報制度對這些部門的法官是一個提醒信號,是一層制度約束。
林喆認為,治理司法腐敗不能僅靠事后打擊,而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預防和懲治體系。財產申報是一種腐敗預防機制,對于推動司法廉潔,建立一個更具權威性和公信力的司法具有重要作用。
有評論指出,真正的反腐,并不在于抓出多少貪官污吏,而在于能確立并完善一項制度,讓腐敗的魔手無法觸及。而完善透明的官員財產申報顯然屬于這項“制度”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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