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證可以用來抵押貸款,這是福建林改的一大創新。
如何讓銀行認同林權證作為抵押貸款的依據呢?福建省推行的“一個確認、兩個承諾”制度,直接給銀行吃了定心丸。即經林業部門確認林權證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承諾在抵押貸款期間所抵押的林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予發放采伐許可證、不予辦理林木所有權轉讓變更手續。此外,政府還通過拓展森林保險,降低銀行林業信貸風險。
在各種政策的有力支持下,2004年初,福建永安市在全國首次試點發放林權證貸款100萬元,首開林權抵押貸款的先河。接著,福建省林業廳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在全國率先簽訂了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并在永安市開展構建信用平臺試點。在永安試點的帶動下,福建許多地方紛紛跟進。目前福建已形成三種主要模式:構建信用平臺、成立民間擔保公司和林權證直接抵押貸款。據福建省林業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池永東介紹,福建正在嘗試第四種模式——貼息貸款,即對一些貧困戶,政府幫你還利息,貼錢給你造林。
林權證抵押貸款,讓林農手中的林權證活了起來,真正值錢了,它破解了農村信貸找不到抵押物的難題,為林業開發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保證。
福建永安南門街道的林愛春曾在最困難的時候,先后4次以林權證抵押貸款118萬元,成為永安市林權抵押貸款最多的林農。目前,她擁有涉及6個鄉鎮、街道的7000多畝林地。林愛春說要是沒有林權抵押貸款,她不可能辦起永安最大的個人“綠色銀行”。在福建省許多地區,一批林竹加工企業大力推廣“公司+農戶+基地”的經營模式,通過林權抵押貸款獲得資金支持,出現了“資源培育—林竹加工—產業升級”的良性循環。同時,一些專業造林公司,如永安的森發技貿公司,通過林權抵押貸款,進入竹木加工領域,延伸了產業鏈。
林農高興、涉林企業滿意、金融機構有利可圖,這就是林權證抵押貸款政策帶來的多方共贏的局面,從而實現林業經營由資產經營向資本經營的跨越。有關專家評價說,林權抵押貸款是一項重要的林業投融資體制創新,增強了林業的自我“造血”功能,促進了林權流轉,使規模化、集約化的現代林業經營模式在更大的范圍內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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