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過全國首部地方林權登記法規
我省明確:林權可抵押貸款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1月28日訊(本網記者王勛見習記者郝希良)《福建省林權登記條例》(下簡稱《條例》)26日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這是我國第一部林權登記的地方性法規,將對我省率先開展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該《條例》共八章三十六條,包括總則、一般規定、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抵押登記、法律責任及附則,其中明確規定了林權抵押登記的具體流程,這意味著,用林權證抵押貸款,將進一步受到法律保護。
該《條例》還針對林農關心的諸多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記者昨邀請省人大法制委有關人士展開解讀。
【權威解讀】
林權抵押要辦理登記
條例摘要:依法將林權進行抵押的,應當向原辦理林權登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解讀:我省2003年林改至今,全省已累計發放各類林業抵押貸款40億元,其中小額貸款突破10億元,受益農戶近6萬戶。為此,《條例》專設一章,對抵押登記作了具體規范,今后,申請林權抵押登記的,要提交林權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林權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共有林權權利人就全部共有林權申請抵押登記的,還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此外,抵押權變更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注銷登記。
相關新聞
更多>>視頻現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