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飛地”項目的若干意見》(寧政〔2003〕文214號)制定出臺后,對推動寧德港口中心城市與各縣(市、區)之間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促進項目投資起到了積極作用。根據當前我市對引進重大項目的迫切需要和各地工業用地征用難的新情況,為了突出重點,調動各方引進重大項目的積極性,同時,兼顧項目落戶方用地緊張的實際情況,進一步促進“飛地”項目順利落地實施,特修訂完善發展“飛地”項目的相關政策,內容如下:
一、“飛地”項目類型
(一)市級為主引進,落戶到縣(市、區)的項目;
(二)縣(市、區)為主,落戶在市本級轄區的項目;
(三)縣(市、區)引進,落戶到其他縣(市、區)的項目。
二、“飛地”項目稅收征收方式
市本級為主引進的重大項目(投資1億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及以上,下同),在市工商局注冊,稅收由市本級直接征收。其它項目稅收按屬地原則征收,按預算級次入庫,構成地方級財政收入部分,由各級財政按分成比例結算。
三、“飛地”項目稅收分成比例
(一)重大項目新增稅收構成寧德市地方級收入部分,項目引進方和落戶方按7∶3比例分成,即引進方分成70%,落戶方分成30%;
(二)一般性項目新增稅收構成寧德市地方級收入部分,項目引進方和落戶方按5∶5比例分成,即引進方分成50%,落戶方分成50%;
(三)引進、落戶雙方一致認同可以另行協商稅收分成的引進項目,按雙方協商議定的比例分成。
(四)屬于市本級參與分成的,由市、縣(市、區)政府授權市財政局和縣(市、區)財政部門簽訂分成協議,并報省財政廳備案;屬于縣(市、區)之間分成的,由縣(市、區)之間簽訂協議,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四、“飛地”項目的統計
“飛地”投資項目和企業的統計按“誰引進、誰統計”的原則進行統計。
(一)由市本級和市直單位、東僑開發區管委會直接引進的項目和企業,項目引資、建設情況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由市統計局及市相關部門負責統計。
(二)由縣(市、區)引進、投資的項目和企業,由相應的縣(市、區)統計局及相關部門負責統計。
(三)由市和縣(市、區)或縣(市、區)之間共同引進的項目和企業,由引進方中稅收分成比例高的一方負責統計。
五、“飛地”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一)在符合“飛地”區域總體規劃布局前提下,“飛地”項目用地由落戶方負責進行規劃,并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安置和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重大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投入和各項前期經費等原則上由引進方和落戶方按項目稅收分成比例負擔。
(二)“飛地”項目納入各級工業園區、開發區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范圍,同等享受當地政府出臺的工業園區、開發區和招商引資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服務。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飛地”項目的若干意見》(寧政〔2003〕文214號)同時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