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選定工作,在兵役登記的基礎上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調查摸底。縣級兵役機關在各級各類院校開展兵役登記的同時,會同教育部門適時組織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意向調查摸底,摸清應屆畢業生的思想動態,掌握愿意參軍的人數、專業和分布情況,并向學生告知報名等有關事項。
(二)組織報名。院校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會同教育部門指導各級各類院校組織應屆畢業生報名,院校武裝部或學生管理部門具體承辦。組織報名通常在應屆畢業生畢業(實習)前完成,因實習或其他原因耽誤報名的,可推遲到9月1日。
(三)確定對象。院校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會同教育、公安、衛生等部門和院校,適時組織報名的應屆畢業生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初審,把思想覺悟高、身體條件好、學習成績優良、積極要求參軍的學生確定為預征對象,并告知其參加征兵報名、體檢的有關事項。政治初審按照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重點審查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現實表現。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可結合高考體檢一并進行。
(四)完善手續。對已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學生,院校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會同院校組織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院校學生管理部門對學生在校期間表現及文化程度進行鑒定,學生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學校印章,聯系電話填寫學校學生管理部門辦公電話;縣級兵役機關對是否確定學生本人為預征對象填寫結論意見,武裝部部長簽字,加蓋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印章,聯系電話填寫武裝部值班電話。《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填寫完后發給學生本人,作為優先征集的憑證,存根由縣級兵役機關留存備查。《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由省級兵役機關統一編號制發。《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遺失或填寫錯誤的,可依據縣級兵役機關存根補辦。沒有使用的《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縣級兵役機關要統一封存,妥善保管。嚴禁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另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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