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鄉鎮企業
奠定半壁江山
隨著農業結構調整的展開,省委意識到大力發展鄉鎮企業,既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的組成部分,更是振興農村經濟、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中央還未將社隊企業證明為鄉鎮企業前,我省走在全國前列,率先鼓勵發展。中央正名后,我省于1984年7月7日出臺《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宣傳“鄉鎮企業一枝花”,工商行政管理、建設、鐵路部門為鄉鎮企業大開綠燈,供銷社努力當好鄉鎮企業的“二傳手”,表揚農民企業家揮戈打頭陣,先后涌現出以晉江陳埭、長樂金峰為代表的靠發展致富的典型。
我省充分發揮僑資僑力優勢,80%以上的鄉鎮企業在集資的基礎上實行股份制合作經營,并以專業市場為依托,它既區別于集體投資為主的“蘇南模式”,又區別于以個體家庭經濟為主的“溫州模式”,被經濟學家譽為“泉州模式”。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奠定福建經濟半壁江山。
福建日報把省委提出的“農村經濟要振興、鄉鎮企業打頭陣”的口號鮮明地在報道中體現出來,寫評論、掛刊頭、發典型,連續報道沿海一些鄉鎮企業快速發展的經驗,如農民集資辦廠、僑屬集資辦廠,進行外引內聯等等,省政府先后在陳埭、莆田等地召開鄉鎮企業現場會,報紙都做了突出報道。
福建林權改革
全國樹立典范
林權改革被譽為自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后的第二次“土地革命”。作為南方重點集體林區,福建林業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2003年,我省率先進行集體林權改革,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林地經營權交給農民。隨后我省深化林權改革,全面推進配套改革。2005年以來,全省植樹造林總面積連續4年超過200萬畝,比改革前翻了一番;非公有制造林比重從改革前的40%提高到80%;全省森林覆蓋率從改革前的60.52%增長到62.96%,居全國第一。
我省率先進行的林權改革為全國樹立典范,在這過程中,福建日報始終扮演著鼓與呼的角色,進行了大量的報道。2006年回良玉副總理在福建考察后指出:“這項改革是順應發展規律、順乎農民意愿、合乎農村實際的重大創舉。”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用5年時間,在全國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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