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綠化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林業廳
關于聯合開展弘揚生態文明 共建綠色校園活動的通知
?[省教育廳]
閩綠委〔2009〕5號
各設區市綠化委員會、教育局、林業局,各高等院校、教育廳直屬學校:
現將全國綠化委員會、教育部、國家林業局《關于聯合開展“弘揚生態文明,共建綠色校園”活動的通知》(全綠字〔2009〕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六個一”的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建立一個部門合作的長效工作機制。各級綠化、教育和林業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精心制定開展“弘揚生態文明,共建綠色校園”活動的實施方案。各級綠化、林業部門要將校園綠化列入當地義務植樹和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在規劃設計、技術指導、種苗提供等方面積極支持。
二、組織一次全省性的校園綠化現狀普查。為摸清我省各類學校綠化的基本情況,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牽頭,綠化、林業部門配合,對轄區內的大中專院校和城鄉中小學的綠化現狀進行調查。請各設區市教育局和各高等院校于6月30日前將《校園綠化基本情況一覽表》(見附表)匯總上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和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三、編制一份科學的校園綠化發展規劃。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在綠化普查的基礎上,認真制定本地區校園綠化發展規劃,每年有針對性地選擇部分學校開展校園綠化試點示范。學校綠化要按照經濟節約、自然美觀、安全和諧的原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積極營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學校的綠化面積每生不宜小于4平方米,城市學校綠地率不應低于30%;新建學校綠地應與學校建設統籌考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設在鄉下村寨、周邊環境綠化較好的學校和非完全小學可不設成片綠地;學校體育運動用地與教學用地宜采用綠化帶分隔;校舍周邊種植的樹木不宜選擇高大喬木,避免對教室的采光和通風產生影響。
四、倡議每一名學生在學習期間至少種一棵樹。義務植樹是年滿11歲的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綠化、教育、林業部門和各類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適齡學生履行植樹義務。通過建立師生綠化管理責任區,組建學生植綠護綠志愿隊,營造“黨員林”、“共青團林”、“少先隊林”、“畢業紀念林”等方式,鼓勵學生在校園植樹、護樹或參加校外的植樹活動,讓義務植樹進入學生生活。
五、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綠化宣傳教育主題實踐活動。各學校要把校園綠化與德育工作相結合,將生態文明、造林綠化和森林防火等知識納入教材內容,作為中小學生的必修課,每年以植樹節、愛鳥周、世界濕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保護日、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世界水日等綠化環保紀念日為契機,通過舉辦綠化講座、綠化征文、參觀森林公園、為學校樹木掛牌、印發宣傳單、綠化倡議書和開展主題班會、團(隊)日等形式,普及綠化知識和環保知識,提高廣大青少年生態文明意識。
六、樹立一批校園綠化美化的先進典型。各地要加強對校園綠化工作的檢查指導,每年結合創建“綠化模范單位”、“綠色學校”等評比表彰活動,及時發現典型、表彰典型、宣傳典型,不斷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用榜樣的力量激勵和推動全省“弘揚生態文明,共建綠色校園”活動深入開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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