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失業人員創辦企業享受稅收優惠? 自主創業畢業生享受小額貸款貼息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200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國家將另行規定)。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實施意見由省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
進一步落實鼓勵、扶持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經營場地、工商管理等扶持政策,建立社會化、開放式的創業服務體系,向所有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開發、融資服務、創業孵化、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形成支持創業的長效機制。各地都要建立創業項目庫,開發一批有市場前景的創業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創業基金,建立各類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提高創業成功率。
推廣有利于提高創業成功率的“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簡稱SIYB)、“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簡稱YBC)創業培訓模式,引進國外和港、澳、臺地區其他有效的創業培訓模式。整合社會資源,加快高素質、專業化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鼓勵有培訓資質的各級各類培訓機構,對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者創業能力。
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擴大小額貸款借款人范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小額貸款借款人范圍的基礎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也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可將小額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由各級財政安排。各級財政要進一步拓寬貼息資金的使用渠道,從貼息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完善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貸款獎勵機制。進一步改革財政貼息辦法,適當提高省級財政承擔比例。推動信用社區與經辦銀行加強合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鼓勵利用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小額(擔保)貸款具體政策由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制定。對2007年底前核準的小額(擔保)貸款仍按原政策執行。
實施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扶持政策。
——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扶持政策。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3年內免費辦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戶服務。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政策,貼息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并由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全額貼息。
——設立福建省大學生自主創業擔保基金,為異地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貸款提供擔保服務。
實施大學生“十百千萬”創業助力計劃。在全省建立1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扶持10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為1000名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系統的創業輔導,組織100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
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置和師資配備,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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