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對外貿易又好又快發展
(八)支持福建省開展汽車進出口業務。支持福建省進口汽車品牌經銷商積極開展整車和零件進口業務;支持福建發展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推動廈門、福州等地加快形成汽車及零部件產業集群。
(九)推動特殊監管區域建設。按照國務院部署,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福建省保稅加工、保稅物流業的發展,加快現有特殊監管區域發展,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大力發展國際中轉、配送、采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
(十)根據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發展需要,在國家政策許可范圍內,支持福建省煉化原油進口。
三、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十一)大力支持海峽西岸開發區建設。會同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積極研究海峽西岸經濟區范圍內的開發區擴區、升級和改變區位等問題,對符合所在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其他相關審批原則和程序的申請,原則予以支持。
(十二)支持福建省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大力支持福建省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帶動海峽西岸服務外包產業升級,推動福建省成為服務外包的重要承接基地之一。
四、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十三)支持福建省承辦援外培訓班。利用福建省在援外培訓方面積累的經驗和設施,支持福建省承辦當地優勢領域的援外培訓項目。
(十四)支持福建省參與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發揮東南亞閩商眾多的優勢,支持福建省參加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項目招投標。
五、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現代流通業加快發展
(十五)支持福建省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支持廈門市開展深化流通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對試點工作繼續給予政策支持。
(十六)支持福建省加快發展典當業和融資租賃業。加強對福建省典當業監管工作和融資租賃試點工作的指導與協調,適當增加福建省典當行年度新增指標,對符合內資融資租賃試點條件的企業予以積極支持。
(十七)支持福建省建設散裝水泥配送體系。支持福建省開展散裝水泥裝卸、儲存、運輸及使用相配套的物流配送設施建設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農村散裝水泥供應網點建設,促進福建省散裝水泥技術裝備水平和配套能力的提高。
(十八)對福建省會展業給予支持。繼續由商務部主辦在廈門每年一屆的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不斷創新,提升和拓展其內涵和功能。指導和支持福建省辦好兩岸經貿合作的有關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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