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
商建函〔2007〕143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大力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是商務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部署,服務對臺工作大局、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商務部將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發展納入國家商務發展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在以下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一、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拓展與臺港澳的經貿合作
(一)支持臺商投資區建設。會同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積極研究廈門、福州臺商投資區擴區及新設泉州臺商投資區問題,繼續發揮臺商投資區在承接臺灣地區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轉移等方面的載體功能。
(二)積極推動福建省對臺小額貿易健康發展。在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對臺小額貿易點實行更加開放的對臺小額貿易政策,擴大經營主體,取消對臺小額貿易船只噸位、交易金額限制,擴大對臺小額貿易貨物種類。支持福建省開展對臺小額貿易口岸查驗監管模式創新。支持廈門市對廈門大嶝對臺小額商品貿易市場的功能、定位與內容進行重新規劃。
(三)積極推動福建省建設兩岸商品集散中心。支持福建省建設一批兩岸商品交易中心(臺灣地區水產品、水果、花卉、林業),支持福建省培育一批對臺商貿合作流通企業;幫助福建省建立穩定的臺灣地區農產品交易平臺,促進臺灣地區農產品在大陸銷售,并形成常態化機制,每年推動在泉州的閩臺農產品交易市場舉辦一次臺灣地區農產品采購訂貨會;利用商務部城鄉信息服務體系、新農村商網等電子商務平臺,增加臺灣地區農產品銷售渠道;支持福建省引進臺資大型流通企業,發展內陸批銷業務,把福建省建成大陸臺資企業所需的零配件、原輔材料供應的中轉中心。
(四)支持福建省赴臺辦展。發揮福建省赴臺辦展的優勢和經驗,推動福建省成為祖國大陸赴臺辦展的重要基地之一。
(五)推動對臺漁工勞務合作健康發展。按照海峽兩岸漁工合作業務對口磋商的協議框架,支持福建省不斷擴大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支持福建省建立對臺漁工培訓基地、減免漁工培訓費、漁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比照遠洋運輸船員等政策執行。
(六)簡化福建省臺資項目投資主體資格證明的公證和認證。對臺商來福建省投資免予提供投資主體資格證明的公證和認證以及臺商資信證明;對臺灣地區投資者在中國大陸以外第三地投資設立公司并以其名義來福建省投資的,如該第三地公司在當地公司登記機構登記(或備案)的股東情況可證明其中有臺商投資成份的,其在福建省投資的項目也免予提交投資主體資格證明的公證和認證以及投資者資信證明。
(七)推動福建省深化與香港、澳門經貿合作。協調有關部門,根據福建省實際需要,每年給予福建省相應的入境香港客車指標和貨車指標。推動建立閩港、閩澳政府間聯席會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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