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挖掘潛力、完善功能、增強集聚、擴大規模、凸顯特色,積極培育發展中小城市,擇優發展基礎較好的中心集鎮,重點扶持引導有條件的建制鎮發展成為中心集鎮,促進農村人口與產業向中心集鎮集聚。統籌規劃建設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因地制宜地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提升農村中小企業發展水平,夯實小城鎮經濟基礎。興建小城鎮各類市場和商業街,搞好小城鎮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改善小城鎮的投資、就業和居住環境。
三、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堅持分類指導、整體推進,促進經濟較發達縣(市)率先發展,進一步提升經濟發展水平,完善公共服務,推進人口與產業集聚,發展壯大為中等城市。推動中等發展水平縣(市)更好發展,培育特色經濟,強化產業支撐,促進設施合理配套、特色鮮明突出的城鎮體系加快形成。扶持經濟欠發達縣加快發展,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完善基礎設施,培育新經濟增長點,增強"造血"功能,培育縣域特色工業組團,繼續抓好"一縣一業、一鎮一品"科技富民工程,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充分發揮縣域推動城鄉互動的紐帶作用,不斷增強縣域經濟承接中心城市輻射功能,提高承接產業轉移、參與產業分工協作和吸納擴大就業的能力。進一步激發縣域經濟帶動鄉村經濟發展的活力,提高城鄉產業融合、集聚城鄉要素的吸納能力。強化縣域間產業發展的分工協作,實現協調有序發展。
四、建立城鄉協調發展長效機制。加快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共同發展機制、城鄉公共服務均等供給制度、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拓展、社會保障向農村覆蓋。改革勞動和就業管理體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條件。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創新農村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與農村信用社協作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模式,切實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農村社區服務的地方性金融企業,推廣農村信用小額信貸,建立支農貸款風險基金和農業保險制度。各大中城市要切實履行市帶縣、市幫縣的責任,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資金等對農村的支持,鼓勵城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到農村開展服務,引導城市資金、物資等要素向農村流動,實現以城帶鄉,統籌發展。
第五章構建現代化的基礎設施支撐體系
現代化的基礎設施是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重要保障。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合理安排,進一步推進交通、能源、防災減災、市政和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和完善適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服務、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一、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加快建設以大型港口為依托,連接高速公路、快速鐵路、國家及省級干線公路和民航機場的客貨運立體綜合交通樞紐,形成對接國內外大樞紐和大通道的海峽西岸現代綜合交通網絡,增強對外對內交流能力和國防交通保障能力。
港口。充分發揮港口優勢,整合港灣資源,細化港口布局規劃和開發方案,積極參與全國港口分工,建設廈門國際航運樞紐港和福州、湄洲灣(南北岸)主樞紐港,加快發展寧德港、漳州古雷港區和泉州新港,推進公共配套設施及疏港公路和鐵路建設,提升港口吞吐能力和輻射能力,逐步形成面向世界、連接兩岸三地、促進對外開放、服務內陸腹地、帶動臨港產業、促進經濟發展的規模化、大型化、信息化的海峽西岸港口群。同時要推進內河航道綜合整治,暢通內河航運,推進河海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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