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發改委、市文旅局及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春節期間旅游價格行為的倡議書》,要求餐飲服務行業不得出現“時令價”等模糊標價。 有關部門提醒全市旅游服務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及相關單位自覺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各旅游服務相關行業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準確、標識醒目,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景區景點內商品(服務)網點禁止價外加價、違規搭售或強制交易。 消費者若發現違法線索,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經提醒倡議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閩南日報記者 黃天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