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萬元債務要不回 官橋女子點煤氣罐燒人房屋 臉部燒傷 人被公訴 還面臨百萬賠償 東南網12月20日訊(南安商報記者鄒思敏)南安官橋一女子因1.8萬元的債務糾紛,拿著事先得到的鑰匙,闖入欠債人住宅,點燃煤氣罐引發爆燃,不僅燒了人家房子,她在作案過程中還誤將自己的臉部燒傷。目前,該女子已被刑拘,并被南安市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訴,除了可能遭遇牢獄之災,還面臨房屋被燒者和受波及的鄰居總計超100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 因1.8萬元債務 女子燒屋報復 2015年11月,南安市官橋鎮女子小敏(化名)尋思著要給小方(化名)一點教訓,因為小方欠小敏1.8萬元,但一直拖著不還,而且態度惡劣,這引起了小敏的不滿,報復的念頭在一次次追債無果后越發強烈。 2015年11月22日,小敏得知小方不在家中,便偷偷來到其位于官橋鎮某小區B棟405室的家中,用事先從小方那偷來的鑰匙打開房門,小心巡查了整套房屋,確定無人后來到廚房,拔掉煤氣罐的氣管,讓氣體外泄,再拿出打火機,小心地靠近氣孔,可還沒等打火機挪到氣孔位置,火苗就“嗖”的一聲噴出,小敏的面部立即被燒傷,隨即離開小方家中。 隨后,煤氣罐發生爆燃并持續燃燒,雖然消防將大火撲滅,但屋子也付之一炬。2016年2月2日,小敏被南安市公安刑事拘留,經南安市檢察院批準,同年2月16日由南安市公安局執行逮捕,4月15日南安市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對小敏提起公訴。 被刑拘還面臨百萬賠償 聯合調解中心介入賠償糾紛 除了面臨著牢獄之災之外,小敏還面臨著來自小方及該小區B棟303、203、404、504等業主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訴狀中提到,火災造成房屋受損及屋內物品損毀的后果,經泉州某建筑技術公司出具的《過火結構構件損傷狀況及安全性評級檢測報告》認定該工程安全性等級評級為Csu級,顯著影響整體承載,應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數構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原告提出賠償要求包括加固費用、房屋租金損失及每戶1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超過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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