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天再來討論央視春晚或許有點out,但對“男女平等”的探討與關注無論何時都不晚。
昨天,我們首先了解了女性對此的態度,得到許多姐妹的共鳴。本著“男女平等”原則,今天閩姐姐為小伙伴們帶來男女平等與公共政策專業博士南儲鑫的觀點——從男性視角看,男女平等的底線是什么?
贊成√
“女神”“女漢子”實際上將女性進行分類贊成春晚存在歧視的一些人認為,“女神”“女漢子”實際上將女性進行分類,突出身材苗條、長相甜美的女性,強調這樣才是女性應有的樣子,也是受男生歡迎的類型。而類似賈玲那樣的身材、氣質,充其量只是“女漢子”“吃貨一枚”,缺乏女人味,只能是沒人要的“剩女”。一位網民說,“看賈玲小品看得我特別心塞,本來我也胖胖的,沒對象也沒覺得怎樣,看了小品才忽然感覺自己貌似應該自卑的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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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劇本就離不開嘲諷和調侃而持反對意見的人則認為,喜劇本來離不開嘲諷和調侃,塑造反面人物的形象很多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女漢子”“剩女”只是借用網絡詞匯塑造的藝術形象,這也并不代表著一種價值導向。如果以嚴格的歧視標準來篩選的話,恐怕所有的嘲諷和調侃都難以實現,喜劇藝術可能就不復存在了。
那么今年央視春晚小品究竟是否存在性別歧視?作為《消歧公約》的簽約國,我們可以借鑒《消歧公約》對婦女歧視的界定進行判斷——消歧公約基于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簡單來說,就是基于性別的區別對待,對女性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就算是性別歧視。說到底,性別平等的底線是人權,是對人的尊重,罔論男女。
由此來看,“女漢子”“剩女”的小品在調侃、諷刺中推崇“女神”而否定“女漢子”“剩女”,實際上代表了一種價值導向。推崇的“女神”標準也是比較單一的,大多數女性達不到“女神”那種標準的。而“剩女”的嘲笑,就是要求女性到一定年齡必須結婚,否則便是“剩下”的。
毫無疑問,在“推崇”“否認”之間還是為女性“限制”了一條道路,法律只是規定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可以結婚,并沒有要求女性在一定的年齡必須結婚,難道女性自己就不能選擇結婚的年齡嗎?實際上,春晚“女漢子”“剩女”調侃是全社會調侃鏈條的一個環節,是對女性平等、多元化生活的排斥。這種歧視不能因為是藝術嘲諷的需要就可以不在意,更不能責備那些對此質疑的女性缺乏寬容、過于敏感以及經不起調侃。如果文娛節目的嘲諷、調侃都對女性提出大致一樣而且超越法律規定的要求,那么就不再是調侃、幽默了,而是一種輿論強制。
只有在堅持人權和道德底線的基礎上,對一些現象而非個人特征的調侃、嘲諷才可以說是藝術魅力的展示,讓所有的人都能樂在其中而不會感到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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