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婦聯向此次政協會議提交提案,吁請全國人大將家庭教育促進法列入立法規劃,制定專門的家庭教育促進法,規范家庭教育的服務、指導和管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趙東花對記者說,這份提案也得到了廣東省2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的聯名提議。
趙東花代表說,目前,相對于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我國缺乏完善、系統的促進、支持家庭教育事業的法律與政策,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確認,家庭教育服務、指導、管理等支持系統既不健全也不規范,亟待立法回應。
社會在轉型、家庭在變遷、教育在變革。在這個充滿“變革”的時代,反觀我國的家庭教育卻一直延續著傳統模式,問題突出。全國政協委員洪天慧說,一方面,家庭教育的實施處于無師自通、盲目無序、自給自足的狀態,“養而不教”者有之,“教而無方”者有之……甚至“狼爸”“虎媽”大行其道,惡性案件頻出。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市場異常混亂,各類家庭教育服務指導機構缺乏必要的準入機制和專業規范。上述問題也亟待重新審視、回應。
何謂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如何定位?趙東花代表說,從性質看,家庭教育不僅是關乎個人和家庭福祉的私事,也是關乎民族和國家命運的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社會公共事務。家庭教育既是私人領域的,也是公共領域的;既需要家庭投入,進行家庭私育;也需要國家的支持、指導和保障,提供社會公育,尤其是對未成年人。在現代的家庭教育中,國家不應當缺席。
趙東花代表強調,國家介入家庭教育,不是替代父母成為直接實施者,也不是干涉父母依法行使家庭教育權的自由,國家介入是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和明確相應的規范,即提供系統、專業、科學的指導,提供全面、充分、多元的服務,確立必要、合理、健全的規范。從而提升家庭教育的整體水準,保障兒童受教育權的實現及其全面健康成長。
洪天慧委員認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共同構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體系,三者并列為國民教育體系的三大教育支柱。其中,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蓋全程的、最為重要的教育,是現代教育中需要支持、指導、管理、研究的獨立的專門的教育領域。通過立法確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進家庭教育事業。《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第62條明確提出,在未來十年將“制定有關終身學習、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該規定為我國制定家庭教育相關法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啟動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已勢在必行,迫在眉睫。
據悉,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全國婦聯和教育部于2012年啟動家庭教育立法調研和建議稿撰寫工作。從調研情況看,公眾對家庭教育立法的認同度高。90%的被調查者認為家庭教育對個體成長起重要作用; 74.3%的人認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過法律來規范家庭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其中經濟欠發達地區對立法的認同度更高; 78.1%的人認為政府應在家庭教育服務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64.4%的人認為政府應對家庭教育工作進行監管。另外,重慶、上海、深圳等地已經針對家庭教育問題開展了相關立法或調研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全國性立法奠定了一定基礎。
《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提案建議全國人大將家庭教育促進法列入立法規劃,立法重點內容包括家庭教育的界定、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則、家庭教育的工作機制、家庭教育的特別措施(針對留守、流動、流浪兒童以及殘疾、經濟困難兒童的家庭教育,規定特別措施)、法律責任等。(本報記者 周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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