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三期”:需要平等的勞動權利
www.xpshebei.com?2011-08-04 07:51? ?來源:中國婦女網
我來說兩句
成本由誰承擔
對于女職工“三期”期間頻繁遭遇侵權,北京大學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長葉靜漪分析其根本原因是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她認為,女性生育表面上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實際上她承擔的是一種社會責任,承擔的是人類勞動力再生產的必然使命。在社會保障不完善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社會責任感,他恐怕難以承擔隨之而來增加的用人成本。
“對于企業來說,每招收一個女工,就面臨著成本提高。”北京義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波表示,其他的都不算,僅僅是不少于3個月的產假,產婦休假的職位空缺就需要成本來彌補。
李小波認為,“婦女的權益是應該保護的,但不能把所有的義務推給企業。”李小波告訴記者,作為企業來講,不給他合理的制度,讓他承擔過多的社會責任,他會不堪重負。當他承擔不起時,就會想法抵制職工權利的實現。“每個企業的目的都是賺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沒有利潤可賺,要么就要關門,要么就千方百計違法,而最終吃虧的還是勞動者。”
“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應該公平地分配社會責任,而不是把所有的責任留給企業。”至于如何公平分配各方利益,保護勞動者,李小波表示,對于招收女職工多的企業,國家在相應的政策上應該有特殊的優惠,例如減免稅收。
李瑩則認為,國外的保障體系比較完善,生孩子都是通過社會保險來解決。“撫養孩子不光是女性,還有很多男性也在家帶孩子,是針對誰更適合在家,而不是把帶孩子看做女性天然的義務。男性在家帶孩子也是享受津貼的。”
“交生育保險主要是企業來交,社會承擔的不是很多。在目前國力不能完全承擔的情況下,應該由企業、社會共同承擔。”社會承擔的應該更多些,“如果能轉化成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對企業來講,沒有什么經濟上的壓力,當然愿意招收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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