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挪用孩子壓歲錢炒股有權要求賠償
www.xpshebei.com?2011-03-18 08:52? ?來源:省婦聯權益部
我來說兩句
案例:
大廠縣李女士去年6月和前夫離婚,法院判決兒子由前夫撫養。今年春節,李女士將孩子外婆、舅舅等親戚給孩子的1萬多元壓歲錢以孩子的名義存在銀行,并將存折交由孩子自己保管。前兩天,李女士探望兒子時得知,前夫因炒股虧損,將兒子的壓歲錢也投到股市去了。為此,李女士向前夫提出意見,但對方卻表示兒子判給了他,這是他作為監護人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請問:前夫這種做法合法嗎?
解析:
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該規定,對于被監護人的財產,非為被監護人利益,監護人不得隨意處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其他監護人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李女士兒子的壓歲錢是長輩贈與孩子個人的財產,她前夫將錢拿去炒股,顯然不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該行為不僅直接侵害李女士兒子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李女士對兒子行使正常的監護權。李女士作為兒子的合法監護人之一有權要求其前夫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者變更對兒子的撫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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