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兒童福利條例草案已起草完成
來源:京華時報 2013-01-14 編輯:唐麗萍
社區將實現兒童風險預防 “由于不是立法,只是條例,所以其更多的應是預防。”童小軍說,兒童最佳成長的環境就是家庭,所以要把所有在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可能遇到的風險都要預防住,對每種風險都要有應對策略和服務,“這種預防的政策就是福利。” 童小軍說,對于父母來說,兒童這個脆弱群體可能出現的風險,包括家庭貧困、失業、大病、服刑、逝世等等;對于孩子來說,則是孩子的身體狀況和社會交往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如殘疾、心理問題等等。 專家建議,條例應該明確兒童各種風險的預防、發現、干預機制,比如貧困、家庭暴力、輟學、大病、殘疾、艾滋病兒童等兒童的各種情況,并針對這些風險給予相應補貼;其次,還應給予后續幫助,如治療后的康復工作、教育等。 專家觀點 兒童保護須國家層面立法 目前,盡管國家的各類政策已經為兒童拉上了一個網,但這個兜底的網“太破、漏洞太大”,所以才會不停地有孩子被傷害。 2011年,我國開始推行孤兒津貼政策,這一度被一些專家認為這一年是我國兒童福利開始的“元年”。 但童小軍并不這么看,“兒童保護現在在我們國家基本沒有概念,到現在兒童福利仍舊是一個空白。”童小軍說,兒童作為一個權利的主體,沒有一個整體的法律是專門針對這個群體的。目前針對兒童的法律有兩部,一個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個是《收養法》,但前者只是倡導性、理念性的,不具有操作性,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找不到一個具體對應的執行部門。 除兩部法外,我國還有針對兒童如孤兒、流浪兒童等各類政策,“這些政策解決的只是純粹的問題,而不是從兒童的角度系統地真正地保護其成長。”童小軍說。 在童小軍看來,父母作為孩子的自然監護人,很多時候可能失能,比如遭遇意外、失業、精神病患者等,或孩子遭遇大病、殘疾等情況,“這種情況下,是需要國家來兜底的,但現在大多是依靠家庭,國家的責任沒有很好地限定。”童小軍說,兒童成長的最佳環境是家庭,這就意味著國家應該給家庭最大的支持,幫助其完成讓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長的責任和義務。 童小軍說,兒童福利條例草案盡管已起草完成,但童小軍認為這是遠遠不夠的。“民政部只管兒童福利工作,只能做到這樣(指起草兒童福利條例)。”童小軍認為,兒童保護要立法,一定要通過國家層面來進行,且一定要細致到各層級人員該做什么。在兒童成長過程中,所有可能接觸到的專業人員如教師、醫生等及家庭監護人,國家都應該通過法律來規范這些人的行為,什么樣的行為是不能做的,一旦做了將會面臨什么樣的懲罰,必須要予以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