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報道省委書記稿件不超1500字
來源:山西新聞網 2013-01-09 編輯:唐麗萍
《實施辦法》指出,開展新聞報道要遵循新聞傳播規律,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決定領導會議活動是否報道。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要按照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壓縮報道數量、字數和時長,有的可刊播簡短消息,有的只報標題新聞。新聞報道中的職務稱謂根據會議主題內容確定,不必報道擔任的全部職務。優化領導會議報道的內容和結構,調整播發順序,除涉及重大會議活動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報刊、電視頭條新聞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會新聞,增強傳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義和重大影響的會議活動外,一般不安排廣播電視直播。同一領導一天內新聞報道不超2條。聽取部門行業匯報會和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會議,一般不作報道。考察調研報道要多反映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更好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省委書記、省長及省委常委、副省長考察調研活動不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 省委常委、副省長參觀展覽、觀看一般性文藝演出一律不作報道。 在控制報道數量、減少字數時長方面,《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省領導出席經省委、省政府批準舉辦的全省性會議報道和省領導考察調研活動報道,省委書記文字稿不超1500字,省長不超1200字,廣電新聞聯播播出時長分別不超3分鐘、2.5分鐘。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出席會議文字稿不超700字,時長不超1.5分鐘;考察調研活動文字稿不超500字,時長不超1.5分鐘。省委常委、副省長出席會議文字稿不超500字,時長不超1分鐘;考察調研活動文字稿不超300字,時長不超1分鐘。 《實施辦法》強調,新聞單位可根據重要程度和新聞價值適當把握報道規模,領導同志處不直接向新聞單位就字數、時長、版面、畫面提要求。 為形成規范新聞報道長效機制,《實施辦法》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每年年底對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并將結果報送省委宣傳部。省委宣傳部定期督促檢查,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并向省委常委會匯報,對違反規定的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給群眾務實精練的政務新聞 ——帶您了解我省新近出臺的《關于改進工作作風規范新聞報道的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