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用菜地需繳開發建設基金
來源:東南網 2013-01-05 編輯:唐麗萍
征用新菜地 需繳建設基金 每畝2萬~5萬元不等,我省已擬出草案征求意見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月5日訊(記者 薛輝) 近日,省政府法制辦公開《福建省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連續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時,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市民可在1月15日前,登錄“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網站”(網址:www.fjfzb.gov.cn),在該草案網頁中提意見。 繳納金額視等別而定 據省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士介紹,考慮到各地的實際情況不一樣,因此,需繳納新菜地建設基金的被征收、征用的菜地由各地縣級政府認定。定期向社會公布,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據介紹,鑒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要制定一個全省統一的標準顯然不現實,只能是制定一個大致的標準,并允許各設區市在全省的幅度范圍內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標準。《辦法(草案)》規定,經批準使用菜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土地等別4~6等每畝4萬~5萬元;土地等別7~10等每畝3萬~4萬元;土地等別11~15等每畝2萬~3萬元。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可以在前款規定的標準內,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的具體征收標準,不得減征、免征或者緩征。 基金用于五方面 為了確保新菜地建設基金的專款專用,此次立法對該基金的使用范圍進行嚴格限定,《辦法(草案)》規定,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是用于開發建設新菜地的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菜地的開發、改造和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助;扶持蔬菜生產所必需的勘測規劃、技術培訓、科學研究、科學實驗;扶持蔬菜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新農藥、新肥料的推廣應用;扶持蔬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征收管理工作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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