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故意傳播性病可能被追究刑責
來源:京華時報 2013-01-04 編輯:唐麗萍
故意傳播性病將被追責 針對近年來個別性病患者故意傳播性病的現象,《辦法》規定,性病患者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性病。性病患者違反規定,導致性病傳播擴散,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不得推諉歧視 《辦法》還加強了對就診者的權益保護,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性病患者及其家屬。性病患者就醫、入學、就業、婚育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辦法》明確要求,開展性病診療業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不具備開展性病診療條件的醫療機構或者科室,在診治、體檢、篩查活動中發現疑似或者確診的性病患者時,應當及時轉診至具備性病診療條件的醫療機構或者科室處置。 開展性病診療業務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嚴格按照衛生部發布的性病診斷標準和相關規范開展工作,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則進行檢測,告知性病患者及早通知與其有性關系者及時就醫。同時,新版《辦法》也提出醫務人員感染防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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