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還貸滿一年方可提取公積金
來源:東南快報 2013-01-01 編輯:黃水來
貸款額度測算和受理時限也有變化 據介紹,原政策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借款人每月歸還借款本息總額不超過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或借款人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計算。 而新政策規定,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住房總價款、抵(質)押物價值等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測算公式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歷史繳存公積金金額+貸款申請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繳存公積金)×2,且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管委會確定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另外,原政策管理中心對申報材料按規定進行審查,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同時通知借款申請人。新規定中,受理時限從3個工作日延長至7個工作日。 公積金提取 還貸提取額度不限于上一年度 還貸提取方面,原政策并未規定已償還貸款提取時限,而新政策規定,應在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滿一年后方可申請提取。 原政策還貸提取金額為上一年度還款(包括提前還款)金額,且提前還貸提取應提供還款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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