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擬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
來源:臺海網 2012-12-28 編輯:黃水來
臺海網12月28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正就“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21條規劃檢討,讓取得臺灣身份證的大陸配偶,從事臺灣公教機關庶務性、無涉公權力行使的一般雇傭。 臺灣“陸委會”昨天(27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劉德勛在會上回復提問作上述表示。 劉德勛說,在某些個案上,一些已拿到臺灣身份證的大陸配偶不能從事涉及公務員體系的工作,但有些機關的工友、技工、臨時人員等,不在公務員體系編制內,可以有些空間;但這不涉及大陸人士考公職。 “陸委會”表示,考慮到新移民權益,“陸委會”針對從事庶務性、無涉公權力行使、屬于司法雇傭關系的部分,與相關機關會商研議,逐步檢討調整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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