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公務員多生育婚外生育開除公職
來源:東南快報 2012-12-15 編輯:唐麗萍
省人大常委會昨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本報訊(記者謝丹)我省取消了四年生育間隔期規定,這就意味著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可以自主決定再生育時間。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據悉,現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對人口計生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此次修改是從立法層面給予重新界定、予以明確、作出規范。據悉,修改后《條例》將重新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我省計生政策做出哪些調整?昨日記者采訪了省人口計生委。 取消四年生育間隔 根據原來的規定,除了部分規定的情況外,經過批準再生育的,生育間隔期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歲以上。修改后的《條例》刪除了這一規定。 據介紹,自《條例》實施以來,我省堅持實行再生育間隔制度,進入新世紀后,我省已連續12年保持低生育水平,據省統計局的人口抽樣調查,我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經由1990年的24.44‰下降到2011年的11.41‰。據測算,如果取消生育間隔,對“十二五”人口計劃的完成不會有大的影響。取消生育間隔后,將進一步緩解群眾生育意愿與現行生育政策之間的矛盾,減輕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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