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出臺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辦法
來源:東南網 2012-12-10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導報12月10日訊(記者 楊文 文/資料圖)從現在起,福建省凡在縣區市出現見義勇為勇士,發現一起可表彰一起,頒發不低于5000元的獎勵金。昨日,導報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委員會向全省最新出臺印發了《福建省見義勇為人員表彰獎勵暫行辦法》,明確今后獲得“省級見義勇為英雄”的,每人可頒發獎勵金12萬元,而設區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也將頒發不低于3萬元的獎勵金。 主動搶險、救災、救人認定見義勇為 據了解,此次為了貫徹實施《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依法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我省專門制定出臺了表彰獎勵暫行辦法,明文規定“見義勇為模范(群體)”由縣級以上政府授予并頒發獎金;“見義勇為英雄(群體)”由省政府授予并頒發獎金。 凡是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或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作出貢獻的,或者是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主動搶險、救災、救人,作出貢獻的,均可得到由縣級以上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 而在見義勇為中壯烈犧牲或者嚴重傷殘,情節特別感人,或在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搶險、救災、救人中表現特別勇敢,貢獻特別突出的,由省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群體)”榮譽稱號。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