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規:AB牌駕照改為一年一審
來源:新快報 2012-11-28 編輯:唐麗萍
六種情況體檢證明如舊 在公安部123號令對于駕駛證審驗內容的規定中,提及了身體條件情況。昨日,廣州車管系統有關人士介紹,這里的身體條件情況,并不等同于以往規定中明確的“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也就是俗稱的體檢表。 在123號令第四條中規定: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部門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該有關人士介紹,在即將出臺的123號令實施辦法中,公安部將明確有關身體條件證明的填寫方式和原則,并在網上提供格式下載,供有需要的駕駛人自主填寫提交。 “體檢表雖然可以自主填寫,但一旦出現未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情況,需要駕駛人承擔一切責任。”上述人士稱。此外,新規中也明確了六種必須和往常一樣由衛生機構出具身體條件證明的情況,分別是:初次領證(含持有境外駕駛證申請本地駕駛證的,以及申請增駕車型的)、所有駕照的換證業務、C5類駕照(殘疾人三輪車)每年需提交一次、年齡在60歲以上駕駛人每年提交一次,以及校車駕駛人每年提交一次。 體檢表被指成斂財工具 公安部此次更改大型車駕照年審制度和體檢業務的原因,有關人士分析主要有兩點:一是人性化執法,二是遏制體檢業務流于形式,甚至成為衛生機構斂財的工具。 “原來的大型車駕照一年一審且需提交體檢表的制度,在一些駕駛人看來成為了累贅。不少人經常會因為未及時年審,或忘記提交體檢表,導致駕駛證被注銷,而自己卻懵然不知。”有關人士提醒,駕駛證被注銷仍然上路,屬于無證駕駛,輕則扣車,重則拘留,但駕駛人本身卻沒有主觀犯法,有違公平。 另外,必須由衛生機構開具身體條件證明的規定,被部分衛生機構利用以斂財。上述人士介紹說,“目前,部分衛生機構申請代碼后,設立許多的分支機構,以機構名義開具體檢表,本身卻不具備體檢資質。”他說,不少分支機構對駕駛人體檢表業務來者不拒,“20元一次,內容隨便填”這使得體檢業務流于形式,甚至成為斂財工具,有必要進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