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車召回條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來源:北京晨報 2012-10-31 編輯:唐麗萍
晨報訊(記者 鄒樂)生產者不配合缺陷調查將罰款百萬;隱瞞缺陷情況,拒不召回等嚴重違法行為,將對生產者處以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昨天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汽車召回制度從原來的“規定”變身“條例”,正式上升到國家的法律法規的高度。 情節嚴重吊銷許可 此條例對生產者有嚴格的處罰措施。對于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缺陷調查;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未將召回計劃通報銷售者等行為,將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生產者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拒不召回等嚴重違法行為,條例規定對生產者處以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在提高罰款額度的同時,條例還增加了吊銷行政許可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