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部分新小區配建一成保障房
來源:齊魯晚報 2012-10-24 編輯:唐麗萍
15日,泰安市出臺《泰安市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下簡稱《配建辦法》)和《泰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申報辦法》(下簡稱《申報辦法》)。未來5年,泰安保障房將主要由新建商品房小區配建和企業、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建設為主。 23日,市房管局工作人員對兩個《辦法》做了解讀。《配建辦法》規定,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據保障房建設任務量,會同市國土資源部門研究配建保障房建設計劃,在部分出讓土地招拍掛之前規劃配建保障房。配建面積原則上按商品住房項目住宅建筑面積的10%左右確定。配建保障房竣工驗收后無條件、無償移交給市房產管理部門管理。《配建辦法》還對保障房的設計、質量、分配等都做了細致的規定,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工作人員認為:“開發商配建保障房相當于讓一部分經適房、公租房、廉租房等融入新建設的商品房小區里,實現教育、醫療、商場等配套資源的共享。” 《申報辦法》明確提出政府鼓勵社會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經批準列入計劃的,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該辦法規定,社會組織投資建設公租房、經適房必須符合三個條件:有自有土地、擬建項目符合城市規劃、單位職工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且達到一定規模。本辦法自2012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要求,社會組織投資建公租房,租金標準按同地段同檔次市場價租金下浮一定比例確定,報物價部門審批后實施。建經濟適用房的,價格由物價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有關規定核定,集資建房原則上不收取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這一類保障房由市房管局按照嚴格的保障房分配辦法分配,目標群體為社會組織內部的無房戶。一些大型工礦企業確實存在大量住房困難職工,《申報辦法》增加了保障房籌集方式,有利于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這種方式在泰安已有先例。”(記者 梁敏 通訊員 劉志強 馬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