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醫療機構制劑價格將執行新規定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8-23 編輯:黃水來
相關新聞 我省醫療機構制劑9月1日起執行政府指導價 東南快報訊(記者劉豐通訊員程飛)9月1日起我省醫療機構制劑價格將執行政府指導價。省物價局日前重新制定出臺了《福建省醫醫療機構制劑價格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醫院制劑的含義、價格管理權限、價格申報程序、定價原則、核算方法和定額生產費用等作了明確規定。該辦法從9月1日起執行。 據悉,醫療機構制劑是指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而配制自用或者調劑使用的固定處方制劑,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制劑將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零售價格由醫療機構在不超出價格部門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內按保本微利原則制定、調整,原則上應低于市場上可替代的同類藥品的價格。同時,首次規范了醫院制劑機型名稱。并對一些制劑主治功能、生產工藝等相同的藥品統一規范名稱。 同時,還將按照相同的給藥途徑或生產工藝相近、人工耗費相差不多的思路,將《定額生產費用表》中的西藥內服水劑歸并到口服液,甘油劑歸并到軟膏劑,滴耳劑、滴鼻劑歸并到滴眼劑;將中藥糖漿劑、口服溶液劑歸并到湯劑,霜劑、膏劑、油劑歸并到軟膏劑,撲粉歸并到散劑,噴劑、搽劑歸并到酊劑,洗劑、外用溶液劑歸并到灌腸劑。歸并劑型相對應的規格也一并予以調整歸并。 另外,此次還將生產成本費用納入成本監審范圍,辦法還規定,各級醫療機構要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如發現醫療機構制劑零售價格超出最高零售價格的,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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