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女教師”張麗莉獲捐1572萬元
來源:人民網 2012-08-21 編輯:唐麗萍
他說,據目前情況看,社會各界主動對張麗莉的愛心捐助,屬于定向捐贈。定向捐贈是指根據捐贈人的捐贈意愿,為特定的對象進行捐贈和資助而實施的慈善活動,是慈善捐贈的一種形式。 社會愛心人士對于張麗莉老師的愛心捐贈,是希望給予她幫助,所捐的錢物應用于張麗莉的救助治療、教育、后期生活和家庭困難等方面。 款項使用中,慈善部門有監管責任,要代替捐贈者進行監督。他解釋,當地慈善部門作為接受方,在捐贈中是以受贈人的身份按照捐贈者的意愿,直接將捐贈款物轉交給捐贈者指定的個人(或單位),并負責監督落實捐贈物的實際使用情況。 呂一鑫說,對于愛心資金的使用,例如治療費用等,慈善部門可以將款項直接轉給受捐人張麗莉,也可將愛心款項轉給為她治療的醫院作醫療費。因捐贈法中沒有具體規定,究竟用哪種方式,這需要雙方協商。可肯定的是,一旦款項按照合法程序完成捐贈后,慈善部門就完成了捐助行為。按照目前慈善部門的常規操作,醫療費等是直接將款項轉給醫院的。 需要說明的是,一般情況下,為保證所捐財物真正用到受捐人身上,在接受定向捐贈時,受捐人應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受捐人應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定向捐贈的款物按捐贈者意愿發放給指定的個人(單位)后要記錄在案、接受捐贈人的監督。錢物捐贈出去后,慈善部門仍有監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也有明文規定:第二十二條,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那么對于捐贈剩余的財物,又該如何處理? 呂一鑫說,如果受捐人確因財物剩余需要改變用途的,慈善部門需征求捐贈者意愿,才能改變其用途。比如慈善部門和受捐人協商后,可在媒體進行公告,說明項目執行的情況,或改變用途的原因,最終征求捐贈者或公眾的意見。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